学历教育武汉南湖教学培训中心
咨询 QQ:20086755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51号  
  全国统一报名热线:400 713 1818--619                            协助您快速通过自考,一年时间毕业!
首   页
自考信息
报考指南
专业查询
成绩查询
转考免考
毕业办证
自考问答
自考相关
成教网教

转 考 须 知

转考手续办理办法: 转考:考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考试的,可申请办理转考手续。
转考条件:转考者须在转入地参加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
转考要求:考生转考时须将转出地所考合格课程一次性转往转入地,不允许只转一门或者其中几门,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
转考范围:1.省内转考;2.本省转外省;3.外省转本省
一、 办理时间
个人办理:3月1日至25日或9月1日至25日(仅限省内考生)
集中办理: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
二、 办理方式
1. 个人办理
(1) 社会考生省内转考(含社会考生转入全日制助学班)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旧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签章的《省内转考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及时送交转入地招考办归档。
(2) 全日制助学班考生转入社会自考
全日制助学班考生确因困难不能继续以脱产形式学习的,可在征得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在区招考办报考。考生可以将全日制助学班通过的课程成绩转入社会自考继续参加考试。考生需填写《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并在学校自考办同意签章后送交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最后将省自考办出具的《省内转考证明》以及考生考籍档案交到区招考办归档。
2. 集中办理
(1) 省内转考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区招考办提出申请,由区招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区招考办须向省自考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旧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省内转考证明》。考生在转出地区招考办提取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及时送交转入地区招考办归档。
(2) 本省转外省
我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区招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区招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和准考证一起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外省成绩证明》作为备查依据,考籍转移由省自考办通过机要形式递送,考生可到档案所在地区招考办开具《湖北省转考介绍信》前往转入省办理转考。
(3) 外省转本省
外省转入我省并在我省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方可申请转考(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办理转考的考生可登录www.hbea.edu.cn查询本人转入档案编号,并持转出地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和身份证到转入地区招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由转入地区招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审核通过,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

三、 办理注意事项
1. 各区招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审批手续时间为3月16日至30日或9月16日至30日。
2. 各区招考办接受转入档案截止时间为3月30日(9月30日)。申请省内转考的考生,须在办理转考手续后及时将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区招考办。
3. 申请转外省的考生若存在以下情况不允许办理转考手续。
   a. 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b. 已经取得我省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成绩不得转出。
4. 省内转考考生转考后,原准考证作废,不再使用。
5. 申请转外省的考生,我省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


免 考 须 知

一、免考条件

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非本专业加试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自学本科专业,可免考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以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课程。即:
①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
②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财)、高等数学(二)(财)、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课程;
③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④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课程;
⑤各类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⑥电工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⑦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法学概论课程;
⑧化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化学基础课程;
⑨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教育学课程;
⑩药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药理学课程
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者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成绩60%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及计算机基础上机补习;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上机实习,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 考生改报专业时,如原已办理过免考的课程在新专业计划中没有设置的,不可在新专业中免考课程。


二、免考手续

办理免考的时间:考生于每年3月(或9月)1日至15日到档案所在区招考办提出免考申请,3月(或9月)17日至18日各区招考办集中到市招考办办理复审手续,3月(或9月)19日至30日市招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审批,过时不予受理。
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申请免考时应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可到所在区招考办领取)
③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必须完整体现考生姓名、学校、课程成绩等,并且要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不完整、更改和无签字盖章的无效)。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51号 电话:4007131818-619 027-87008262
Copyright© 2003-2008 E-mail:01zk@163.com www.51bm.org
All Rights Reserved.鄂ICP备03025876